雷達偵速乃香港源用多年的執法系統,過往警方以流動偵速雷達執法為主,但政府分別在1999年及2004年裝設85個自動化固定式偵速雷達機箱以阻嚇超速駕駛人仕。而2011年, 執法偵速相機增加至20部,在127個地點輪流擺放。

雷達為目前偵測移動物體最普遍的方法,基本原理是應用「Doppler效應」測度電波碰到物體反射的波長改變來計算相對移動速度。

多於一輛車被攝入超速照片,駕駛者能否逃之夭夭?

2004年以前,舊有系統可能因為多於一輛車被攝入超速照片而獲撤銷起訴,但面對最新式的偵速雷達,超速車輛會無所遁形。現時最新的數碼式偵速雷達,當有超速車輛駛過時會連續拍攝二張照片,若相片中出現兩台以上車輛,則可比較可哪輛車的移位較大來勾選出違規車輛。 而最新流動式偵速雷達更配備移動偵測技術, 清錯分辨超速車輛所處於之位置!

由於執法中偵速雷達會持續發出雷達電波,快相雷達偵測器就可以依賴測度這些雷達電波,從而得知路上有偵速相機存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