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官方數字,警方現擁有約50支鐳射槍,鐳射槍為目前市區道路常見的執法方式,但多年來香港警方所使用的鐳射槍系統並沒有照片證據記錄,因此備受爭議,當中就有多宗撤銷控告案例。除警方以外,一些巴士公司,物流公司亦擁有自己的鐳射槍。

其實所謂的“鐳射”是肉眼看不見的紅外線,鐳射槍工作原理是計算鐳射光速發射出去,碰到物件反射回來的時間的差來計算車速,鐳射槍裝置只需要0.3秒的時間來鎖定車速。

看見鐳射槍執法,但沒有被路障截停發告票,日後會收到超速通知書嗎?

2014年之前,警用的兩款鐳射槍均沒有相片或影片記錄,所以如果沒有被路障截停,過後收到告票的機會是很微的。但2013年底香港警察正式公佈引入並將會使用附有錄影功能之鐳射槍,而執法方式並未有詳盡公佈,所以即使沒有被路障截停也可能會收到告票。

由於鐳射光速直徑只有30公分,而發訊目標是車頭或車尾的車牌,所以只有外置鐳射感應器的雷達偵測器能接收到訊號。